生理復健
自 87年10月22日本會和重建中心傷友辦理『燒死悲哀,燒不死含眼淚』公聽會,為身體燒傷者爭取權益。會中訴求主題為身體燒傷無法申請勞工保險殘廢給付問題,我們認為是相當的不合理與不公平的規定,公聽會後即獲得行政勞工委員會詹火生主委善意的回應,願意修改相關規定。依勞保條例施行細則第八十條規定,勞保條例殘廢給付及勞保殘廢給付標準表未規定的事項,得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充規定之。經過一年來的努力溝通協調及研擬審查標準,88年10月8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文陽光:「主旨:補充、增列勞工保險殘廢給付障害項目『身體皮膚、排汗功能喪失者』及審查標準,請依附表規定辦理」。讓全體工作人員雀躍不已,尤其興奮這遲來的正義。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通過 / 補充、增列勞工保險殘廢給付障害之項目『身體皮膚、排汗功能喪失者』及審查標準的新規定辦理。其審查標準如下:
申請者要具備什麼資格?
我若需要協助,可以找誰幫忙?
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本著服務的精神,免費為您提供協助。若有需要,可以與各區服務中心聯繫。
北區:02-25078006 社工部 中區:04-3582336 南區:07-5587166email信箱:suntp1@sunshine.org.tw
注意事項 :
常見問答集
不管受傷原因是否因工作引起,只要受傷時具有勞保資格即可。
申請前請先補繳保費即可。
於申請勞工保險殘廢給付時具有勞保身分即可,期間中斷將不影響。
於申請勞工保險殘廢給付時具有勞保身分,於申請時至現投保單位蓋章即可;如不願意蓋章,請於申請表上陳述,勞保局即會自動與該公司聯絡。
由案主自行決定。無關障別反彈事宜。
按規定於15歲以上(工讀生於工讀期間亦需要求雇主投保)具有勞保身份即可申請。
由會友依法向僱主提出賠償要求,若該公司符合投保資格而未加保,可向勞保局檢舉。
如何界定已終止治療:是否需取得最後一次就醫的證明書?
勞保殘廢診斷書會有該項之欄位記載就醫經過。
趕緊再找一工作繼續投保即可。
申請醫療給付後,後續該部位(傷名)醫療勞保皆不給付。
1.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罹患普通疾病經治療終止後身體遺存障礙。 2.經治療一年以上身體遺存障礙永不能復原者。 3.終止治療審定殘廢日期後超過二年不得請領。
需備妥殘廢給付申請書、診斷證明書、照片即可申請。其殘廢給付申請書、診斷證明書申請要件,可自行至勞工保險或至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各服務中心取得,填妥相關資料後,自行前往辦理或掛號郵寄。
終止治療審定殘廢日期後超過二年不得請領。
確定該項『傷名』醫療行為確定不再進行診治即可申請殘廢給付。該項『傷名』請領過後,其後續醫療費用將不再進行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