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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項目:醫療補助
| 適用對象 |
顏面損傷及燒傷者 |
| 應附文件 |
1. 申請書
2. 醫師診斷證明書
3. 收據或繳費通知單 |
| 補助內容 |
額度由本會評估 |
| 備 註 |
1. 依家庭經濟能力評估補助額度。
2. 於出院後三個月內提出申請。 |
補助項目:輔具補助-壓力衣、矽膠片、副木、拐杖、支架
| 適用對象 |
燒傷者 |
| 應附文件 |
1. 申請書
2. 醫師診斷證明書
3. 收據或繳費通知單 |
| 補助內容 |
1. 壓力衣補助二分之一~全額。
2. 矽膠片、副木、拐杖或支架補助二分之一。 |
| 備 註 |
1. 依家庭經濟能力評估補助額度。
2. 於製作後三個月內提出申請。
3. 若輔具需更替,須超過三個月後方得再提出申請。 |
補助項目:復健生活
| 適用對象 |
重大燒傷者因重建之需無法再短期內工作再影響生計者。 |
| 應附文件 |
1. 申請書
2. 醫師診斷證明書
3. 復健評估表 |
| 補助內容 |
補助最高額每月以一萬元為上限 |
| 備 註 |
1. 依家庭經濟能力評估補助額度。
2. 於出院後六個月內提出申請並接受調查、審核。
3. 補助期以三個月為一期,補助半年為限,必要時,經評估後得再延長半年。
4. 採按月撥款方式。 |
補助項目:兒童復健生活補助
| 適用對象 |
燒傷兒童家庭主要生產者,因需長期照顧傷者無法工作,以致影響家庭生計者。 |
| 應附文件 |
1. 申請書
2. 醫師診斷證明書
3. 復健師評估表 |
| 補助內容 |
補助最高額每月以一萬元為上限 |
| 備 註 |
同復健生活補助。 |
補助項目:復健交通
| 適用對象 |
醫師或復健治療師診斷需持續復健之燒傷者,及其陪同家屬。 |
| 應附文件 |
1. 申請書
2. 復健師診斷書
3. 購票證明(搭乘大眾交通工具者)
4. 復健連續治療單(治療記錄單)之影印本 |
| 補助內容 |
1. 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含公車、火車)者,可補助全額。
2. 因肢體障礙行動不便而搭乘計程車者補助二分之一 。
3. 偏遠地區回醫院門診之交通費用。 |
| 備 註 |
1. 搭乘計程車者,補助以半年為限,必要時經本會評估得延長半年。
2. 申請補助以三個月為一期。
3. 陪復健之家屬,補助以一人為限。 |
補助項目:醫療特材補助 /人工真皮
| 適用對象 |
燒傷者
A. 使用於痕攣縮之功能性治療
B. 使用於急性期燒傷治療
以上燒傷範圍大於 TBSA40%,缺乏供皮區者
C. 蟹足腫患者 |
| 應附文件 |
1. 本會診斷書,請醫師特別簽署使用人工真皮的原因及部位
2. 個案手術前照片 |
| 補助內容 |
1. 手術前提出申請
2. 補助額度
由社工員評估案家狀況,以 50%為上限,每個個案每年補助以不超過五萬元為原則 |
| 備 註 |
通過補助申請之個案,請手術後補寄收據正本及術後照片 |
補助項目:醫療特材補助顯微植皮擴皮墊
| 適用對象 |
燒傷者,用於急性期燒傷治療,病患燒傷 2~3 度燒傷範圍大於 TBSA40% |
| 應附文件 |
1. 本會診斷書,請醫師註明需使用本特材之原因及部位
2. 發票或醫院收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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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補助內容 |
補助額度
由社工員評估案家狀況每個個案每年補助以不超過五萬元為原則。 |
| 備 註 |
通過補助申請之個案,請手術後補寄收據正本及術後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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