緣由
燒傷患者在遭受燒傷的重大創傷後,若家庭無支持系統或居家附近無合適的復健場所,而致錯過最重要的復健時機,延誤生理功能的重建,將造成個人、家庭及社會的遺憾;為此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於民國八十年起提供住宿服務。
為提供更適切的服務於八十八年開始整合原有的住宿服務,並於九十年設立陽光之家,以短期居住服務提供傷友密集使用資源,協助燒傷及顏損者生、心理、職業重建,使其儘早恢復原有的生、心理及生活功能。
生理重建:
- 經復健師評估需密集復健每週至少四次以上,因居住地區偏遠,附近無復建資源之傷友。
- 三歲以下小陽光或完全無法生活自理者,需有家屬陪同進住。
- 短期親子進住,以學習復健、護理技巧。
心理調適:
職業重建:
申請方式
- 由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各服務中心社工人員提出申請。
- 相關機構轉介。
各區服務中心聯絡方式 |
| 北區服務中心 |
台北市104南京東路三段91號3樓 |
(02)2507-8006 |
| 中區服務中心 |
台中市407中港路三段123號14樓之七 |
(04)2358-2336 |
| 南區服務中心 |
高雄市813左營區安吉街449號 |
(07)558-7166 |
| 東區服務中心 |
花蓮市970文苑路12號4樓 |
(03)822-377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