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捐款人的權益,如果您的通訊地址變更,請來電告知, 以免無法收到本會之捐款證明。
若您家中沒有印表機或無法列印,希望索取以下捐款表單,歡迎來信或來電 請並註明您需要的表格名稱,以及傳真電話或郵寄地址,本會人員會儘速為您處理。
請開立劃線之即期支票,並註明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抬頭為『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本會將於支票兌現後寄出收據。現金捐款可親至本會洽工作人員辦理,或以現金袋方式寄至本會。
一、捐款收據開立方式
年度彙總:本會將於報稅前夕彙總您一整年之捐款資料並寄發年度捐款證明給您。 ↑建議選擇
每次寄發:本會收到捐款後當月寄發收據;且於報稅前夕彙總您一整年之捐款資料並寄發年度捐款證明給您。
二、收據抬頭更正
收據抬頭要求更正請務必退回原收據,並寫上正確之收據抬頭,本會收到後方可更正、補發。